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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5:31:45 股吧网页版
澳普林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4683 证券简称:澳普林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提
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3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第4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挂牌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挂牌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5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任职的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数量应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6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要求的人数时,公
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7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2) 具有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
(3)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则;

(4)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 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

立董事;

(6) 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8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
董事:

(1)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以下同);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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