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4683 证券简称:澳普林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已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2024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澳普林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
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3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
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
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
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4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
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在股东大会批准
的利润分配额度内,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5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
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
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6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
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7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8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
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9条 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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