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874683 证券简称:澳普林特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2024 年 6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保证天津澳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澳
普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3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4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
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5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4) 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下同);
(5)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
上述情形之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
人。
第6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7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
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等。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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