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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08 16:28:57 股吧网页版
正大种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正大种业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8


关于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大成证字[2025]第 135-2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acheng.com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关于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大成证字[2025]第 135-2 号
致: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就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5年 6月 24日出具了《关于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关于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2025 年 7 月 25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并于 2025年 9月 18日出具了《关于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 年 11 月 12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根据《第二轮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可分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未发表意见的事项,则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为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所发表的意见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有差异的,或者《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未披露或未发表意见的,则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为准。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声明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所用简称、术语、释义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具有相同含义。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如下:

目 录

一、 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第二轮问询函》问题 1)......4
二、 其他问题(《第二轮问询函》问题 4)......19

一、 经营业绩是否存在持续下滑风险(《第二轮问询函》问题
1)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1,868.24
万元、40,887.0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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