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146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会计估计的确定、变更及相关管理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比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预估退货率、预结算价、种子产 品跌价测算指标的确定、变更、审批及执行等活动,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会计估计的确定和变更应遵循谨慎性、合理性、一致性原则。在无 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会计估计的基础和方法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 退货率会计估计管理
公告编号:2025-146
第四条 在当年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玉米现货行情大幅下降、公司退货率显著提升等情形)的前提下,公司以汇总的近一个销售季实际退货率或近三个销售季平均实际退货率孰高作为当期预估退货率的确定基础,确定预估退货率口径后,用该口径下各品种预估退货率乘以该品种本销售季的销量、销售收入预估退货量、退货收入,用预估退货收入乘以该品种本销售季的毛利率计算预估退货毛利。对于新品种使用确定的公司汇总退货率作为当期预估退货率。公司编制一季报时也按上述方法预估退货。编制半年报和三季报时,对于已经完成退货结算的客户按实际退货数据进行预估,对于未完成退货结算的客户按上述方法预估退货。
第五条 财务部在每个销售季结束后,及时收集各品种的实际销售重量和退货重量,复核期后实际退货和预估退货之间的差异,评估该差异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计算公司汇总的近一个销售季实际退货率、近三个销售季平均实际退货率,作为当期预估退货率的初步依据。财务部将计算结果提交给财务总监审核,经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后,将预估退货率提交给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该预估退货率正式生效。
第六条 当出现具体可验证的客观不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重大调整、销售区域内重大气候变化、竞争对手产品技术突破引发市场冲击、公司产品质量波动或历史退货率呈现系统性偏离趋势等),可能导致退货率预估存在低估风险时,公司需启动退货率会计估计复审程序。由财务部提出退货率会计估计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依据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变更申请提交给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将变更申请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后,方可进行退货率会计估计的变更。
第七条 每年年报披露前,董事会需对预估退货率进行确认。
第三章 预结算价会计估计管理
第八条 公司各品种不同规格的预结算价按照上一个销售季的实际结算价进行制定,对于新品种参照同一生态区既有品种上一个销售季的实际结算价进行制定。实际结算价包括各类折扣,因此在制定预结算价时已包括各类折扣,无需单独对折扣率进行预估。财务部根据上述方法计算预结算价格并提交财务总监审核,经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后,将预结算价提交给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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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预结算价正式生效。
第九条 当出现预结算价与上一个销售季的实际结算价不一致时,由财务部提出预结算价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拟采用的新计算基础或调整方式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变更申请提交给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将变更申请提交给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核准后,方可进行预结算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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