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29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公告编号:2025-129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非职工董事和职工董事。非职工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内部审计部门与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相关职业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财务等具体职能部门负责薪酬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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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非职工董事:公司可向非职工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职工董事:公司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第八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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