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
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且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
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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