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或欺诈发行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
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定了就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具体回购方案如下:(1)在相关司法裁决文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2)回购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与按照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在此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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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公司将持续遵守上述承诺,如公司未能履行该承诺,则:(1)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若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自愿按照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为赔偿相关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提供保障。
二、控股股东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因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以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身份,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因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以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身份,敦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发行人未履行相关赔偿义务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代发行人向投资者先行支付赔偿款项。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承诺
1、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因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以发行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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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敦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因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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