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会议的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并对股东会负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1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董事会秘书可以协助监事会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可指定 1 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定人
员进行记录。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监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实际
情况可增加次数,具体由监事会主席根据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而确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应在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
体监事,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三)监事会会议实际出席的人数应超过规定人数的 1/2 以上方可举行。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近一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或 2 名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公司经营报告期的财务决算报告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属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六)有关监事会的规章和文件;
(七)其他应由监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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