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19:01:41 股吧网页版
正大种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非职工董事和职工董事。非职工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监事:包括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和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内部审计部门与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相关职业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
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财务等具体职能部门负责薪酬考核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非职工董事:公司可向非职工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职工董事:公司职工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第八条 公司监事薪酬: 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
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公司监事发放监事职务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