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
公告编号:2025-028
整投资人等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等
(以下统称“承诺相关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做的承诺、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相关方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
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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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
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
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
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相关方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九条 承诺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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