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
(或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三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存在本制度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三)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第八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九条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 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公司应及时更新关联人名 单及关联关系信息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确定关联交易应遵循实质高于形式原则。关联交易可以是一次性交易(或称为偶发性关联交易),也可以是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或称为经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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