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所有权、股权、债权等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权限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其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须按照《公司章程》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五条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达到或超过如下标准(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之一的对外投资: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的。
第六条 除股东会审议决定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
第七条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议批准。
第八条 如果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九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向同一主体进行的投资,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已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在股东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