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
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有关的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北交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四)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熟悉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增强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四)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形成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
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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