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30 18:52:13 股吧网页版
正大种业: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 年 4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并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
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批准《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十七)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
过 5000 万元;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