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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8:51:04 股吧网页版
正大种业: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 年 4月 2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外,公司总经理
代表公司并根据子公司的章程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包括:

(一)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董事长候选人、监事会主席候选人的提名权;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的决定权。

第五条 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子公司章
程产生,但上述人员的提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
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如有)的管理
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公司享有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含执行董事,下同)、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上述委派或推荐人员的聘任、解聘及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做出调整。

第九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
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或确定。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视事项情况上报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和子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
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规定,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四条 除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外,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财
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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