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如有)。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公开披露的事项;
(三)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派驻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公司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四)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 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2 项或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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