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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8:49:01 股吧网页版
正大种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八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连任计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向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更换的股东代表、推荐或更换的董事、监事人选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九)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
等;

(十)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董事会决议中
应当记载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按照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做好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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