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委员中至
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和审计;
(七)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部重大审计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
(三)外部审计机构的合同、专项审核及相关审核报告;
(四)公司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本细则第九条所述材料进行审议,并形成相关书面议案,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 3 日须通知全体会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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