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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8:49:01 股吧网页版
正大种业:战略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679 证券简称:正大种业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襄阳正大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执行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执行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委员(包括 1 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战略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 1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执行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战略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执行委员会会议;

(三)战略执行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宜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执行委员会会议提出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执行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10 日内召集会议,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

第十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执
行委员会每 1 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执行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执行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执行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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