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678 证券简称:暨博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1 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 号指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1 号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
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工作细则第十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前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上述离任审查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在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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