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4678 证券简称:暨博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
价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制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专门审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相应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审计部负责人须专职。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二)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每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六)为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的效率与效果,开展专项审计;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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