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4678 证券简称:暨博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发表意见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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