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4678 证券简称:暨博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的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财务性投资、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证券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虽有上述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宜: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除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上述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发生前述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第六条 公司连续 12 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
额,适用本办法的规定。除委托理财外,公司在 12 个月内发生的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已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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