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74678 证券简称:暨博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暨博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以下统称“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三条 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做出合理的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理由。
第四条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召开时,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六条 为维护的严肃性,会议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冠不整者;
(四)携带危险物或动物者。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七条 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会的会议登记工作由召集人负责。
公司应制作会议登记册。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第十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授权委托书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或者指示不清的,会议工作人员应拒绝该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第十二条 召集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如有)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十三条 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应根据会议议程,逐项宣读所有会议提案。如有关提案篇幅较长,会议主持人可决定对提案只作摘要性介绍,但应为股东审议该提案留出充足的时间。
根据具体情况,会议主持人可决定在每一提案宣读完毕后立即开始审议,或在所有提案宣读完毕后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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