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9 15:32:06 股吧网页版
唐兴科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兴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楼 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目 录

一、《第二轮问询函》问题 4.其他问题......4
二、其他重要事项......1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5]天律意字第 0323 号
致: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编报规则 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唐兴科技与本所签订了《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托本所律师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为唐兴科技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就唐兴科技本次发行出具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现根据北交所《关于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律师对《第二轮问询函》相关问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作的补充或修改外,本所律师此前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内容仍然有效。凡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相关情况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披露的情况相同且本所律师的核查意见无补充或修改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不再详述。

除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声明:

1、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依据出具日以前唐兴科技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编报规则 12 号》等规定作出的。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唐兴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律师同意唐兴科技在为本次股票发行制作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唐兴科技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本所律师主要依赖于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6、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唐兴科技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因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