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677 证券简称:唐兴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 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
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相关工作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四)不存在第七条规定情形。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八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
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起草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
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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