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4677 证券简称:唐兴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4月21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监事会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
知。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于 5 日前以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监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传真、视频、可视电话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六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表决。
监事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并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