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1
关于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安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韩志广、高志新、赵跃、李卓群、牛诗皓、方敏仲、沙春选组成。辅导人员中韩志广、高志新、赵跃为保荐代表人,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不少于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保荐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本期辅导方式包括核查文件、实地走访、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提出问题、督促整改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联合其他中介机构,通过定期会议与不定期专项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审核要求,讨论研究辅导对象首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事项,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2、获取销售和采购合同等书面资料,关联方解散和清算相关资料,持续尽职调查;
3、督导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4、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进一步落实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核查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期间,辅导对象及其接受辅导人员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工作,为辅导小组提供所需的资料,参与访谈、协调会,就上市准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辅导机构主动沟通,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及完善措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重要关联方的处置
(1)主要问题:
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新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陕西延长新大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新大”)49%股权,陕西延长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延长新大 51%股权。延长新大存在部分经营范围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情况。
(2)解决情况:
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新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延长新大大股东陕西延长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决定注销延长新大,目前延长新大已进入解散和清算程序。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主要问题:
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但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需不断规范和完善。
(2)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持续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2、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主要问题:
辅导对象已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但尚未确定募投项目实施方案。
(2)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结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与募投咨询机构、企业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协调各中介机构和辅导对象对募投项目进一步细化并尽快确定方案。
3、进一步落实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1)主要问题:
公司于 2004 年 2 月设立,虽然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但历
史沿革中经历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2)解决情况:
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为充分做好股东信息披露,进一步落实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核查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由韩志广、高志新、赵跃、李卓群、牛诗皓、方敏仲、沙春选共 7 人组成,韩志广任组长。
(二)主要辅导内容
通过核查文件、实地走访、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持续尽职调查,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内部沟通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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