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利益及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认真审阅《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我们认为:
公告编号:2025-056
1、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均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修订后的《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经过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单博、成方林、孟永宏
202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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