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
2025 年 9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
二、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以行权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定向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份股票期权(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00 万股的 1%。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本激励计划拟一次性授予全部股票期权,不存在预留部分。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4.9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8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非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非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 10 年。
七、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应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九、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含北交所上市)、与其他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导致影响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公司董事会有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股转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激励计划提出调整方案。前述调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力;激励对象不得对该等方案提出异议或反对。
十、本激励计划中存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等表述,相关表述不构成公司承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
十一、本激励计划中存在“业绩指标”等相关表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