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4674 证券简称:微纳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材料,基于审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上述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名袁红娟等26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于2025年8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 露 了 《 关 于拟 认 定核 心 员 工 进 行公 示 并征 求 意 见 的 公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5-040)。根据《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30日,就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核心员工认定提出的异议。
公告编号:2025-050
经过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核心员工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
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
www.neeq.com.cn)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41)。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监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均符合《公众公司
办法》《监管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天津微纳
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天津微纳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
司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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