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29
证券简称: 金龙稀土 证券代码:874673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汀县策武镇汀州大道南路 31 号
福建省金龙稀土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人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7,800 万股(含
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
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00%,即不超过 4,170 万股
发行股数 (含本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 31,970 万股。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250,168 万股,本
次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最终发行数量及是否安排超额配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授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及市场情况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定价方式 或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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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