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5
公告编号:2025-141
证券代码:874671 证券简称: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 0 2 5 年 9 月 25 日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选举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长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选举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41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选举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四、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选举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五、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选举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选举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
公告编号:2025-141
合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选举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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