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24
证券代码:874671 证券简称: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6日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该上市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符合相关法
公告编号:2025-124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且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相关公司治理制度文件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且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相关公司治理制度文件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124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该规划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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