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116
证券代码:874671 证券简称:吉宝股份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吉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吉宝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告编号:2025-116
(二)利润分配间隔
公司原则上应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政策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3、现金分红的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告编号:2025-116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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