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146
证券代码:874670 证券简称:高腾机电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出席
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 票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 份数为准)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在一次股东会上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
公告编号:2025-146
制,以保障公司中小股东有机会将代表其利益和意见的董事候选人选入董事 会。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是否将采用 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
举应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第五条 股东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组织制作符合累积投票
制的选举票。
第六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股东所投出的选举票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
的选举票数。如股东所投出的选举票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选举票数,按以下 情形区别处理:
(一) 该股东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选举票数计算;
(二) 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选举票数,直至其所投出的选举票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七条 如果选票上出席股东实际使用的选举票数小于或等于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八条 累积投票制仅对同意票采取累积方式;累积投票选举董事时,
表决票上不设反对、弃权选项。
第九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 准)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时,根据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被 选举为董事。
若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且该得票总数在董事候 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总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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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时,则上述候选人不得当选,空缺的董事名额留待以后股东会补足。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应在投票前向出席股东明确说明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式和当选原则。
第十一条 出席股东投票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会议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情况,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确定当选的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十二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期,不跨届任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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