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135
证券代码:874670 证券简称:高腾机电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等具体事项,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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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准决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公司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八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提议人,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需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九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列明本次股东会会议所有提案,股东会会议通知或补充通知中应标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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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其他股东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股东会应就会议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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