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8:33:18 股吧网页版
高腾机电: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74670 证券简称:高腾机电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高腾机电科技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1773597427U。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Zhejiang Golden Electromechanical Manufactur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 22 号大街 19号。
邮政编码:3100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立身之本、质量为生存之道、创新为发展源泉。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手套机,袜机控制系统,电脑横机,电子提花龙头,圆机和电脑无缝内衣机(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内方可经营)。销售、技术开发、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机械电子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738.315 万股、面额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