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126
证券代码:874670 证券简称:高腾机电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业务规则及《浙江高腾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
公告编号:2025-126
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为标的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挪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标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
括:
(一) 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预期收益等进行可行性分析以及风险性评估;
(二) 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报告;
(三) 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帐。
第八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公司财务部提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预期收益、投资品种、风险等级等内容,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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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于每半年度结束后十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半年度委托理财情况。每年度结束后二十日内,公司财务部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十条 公司的委托理财活动完成后,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正确列报。
第四章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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