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关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的要求,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相关各方,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类别 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 1. 业绩增长持续性及客户合作稳定性...... 3
问题 2. 收入核查充分性 ...... 31
问题 3. 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 83
问题 4.其他问题 ...... 118
(1)铁件垫料加工的合理性...... 118
(2)关于应收账款回款...... 124
(3)关于劳动用工合规性...... 128
(4)关于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 134
问题 1. 业绩增长持续性及客户合作稳定性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披露称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与下游客户需求及投入趋势的增长有关,主要客户苏州盈维来及其关联主体等的产品主要销往“一带一路”国家或地区等新兴经济体,同行业可比公司营业收入各
年度波动较大。(2)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公司老产品销售占
比分别为 79.11%、80.43%和 84.04%。(3)经销商收入主要来自于合作年限较久的客户,合作 5 年以上的经销商收入占比分别为 3.91%、46.58%、67.19%和73.28%。(4)报告期内,锂电电动工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1%、5.02%、7.27%和 9.31%,公司线上收入变动主要系亚马逊境外销售收入增长所
致。(5)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30,468.49 万元,较 2024
年末增长 17.92%。
请发行人:(1)量化分析下游终端市场需求的变动趋势及行业波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包括主要客户产品的终端销售区域、销量变化、产品使用场景等。(2)结合合同约定情况等,说明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的合同期限与续签情况及稳定性。结合发行人产品性能、价格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同类供应商份额变化背景及原因等,说明客户苏州盈维来及其关联主体自 2022 年起加大采购金额的商业合理性,与其经营情况是否匹配;说明发行人对苏州盈维来及其关联主体的在手订单同比及环比变动情况,是否存在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3)结合 2025 年半年度业绩变动情况、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数量、金额、价格变动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期后业绩增长是否具有持续性。(4)详细说明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交易背景(客户来源及获取方式、交易开始时间、交易内容、方式及变动情况等),主要客户的具体背景(所属国家及地区、经营时间及概况、主要产品及服务的代表性应用场景等),全面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向主要客户销售变动情况及原因,与客户的产品及服务的应用场景及经营情况是否匹配。(5)结合产品复购率、各细分产品类型、新客户开发难易度等,说明收入增长的老客户及新增客户情况,老客户收入增加的驱动因素,发行人销量增长与新老客户产销量是否匹配。(6)结合公司与前十名经销商达成合作的背景、过程、资信情况、人员数量和配置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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