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原浙江德硕电器有
限公司股东李跃辉、曹美芬、永康市硕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永康
市临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起人,由浙江德硕电器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Deshuo ElectricApplianc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永康高新区金智路 5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品质为根本,为用户提
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全球市场竞争,聚合科技力量,坚持科技创新,科学管理,努力实现用户价值最大化,引领行业风向标,提升员工幸福感,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家
用电器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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