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669 证券简称:德硕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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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
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一名
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具有会计专业的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审计部作
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 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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