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关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的要求,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将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类别 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目录...... 2
一、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 1.创新研发能力及竞争优势...... 3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5
问题 2.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风险...... 35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83
问题 3.业绩增长的原因及持续性...... 83
问题 4.收入确认准确性及真实性...... 122
问题 5.毛利率差异合理性及采购真实性...... 177
问题 6.往来款项大幅增加及偿债能力...... 244
问题 7.在建工程建设成本合理性...... 270
问题 8.其他财务问题...... 303
四、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344
问题 9.募投项目必要性、合理性...... 344
问题 10.其他问题...... 372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1.创新研发能力及竞争优势
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是全球排名前列、国内排名领先的电锤、电镐生产商,公司基于产品布局及制造工艺,向境内外知名电动工具品牌大型商超、生产厂商、贸易公司等提供 ODM 贴牌产品。(2)公司将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交由具备专业资质与设备的委托加工服务供应商完成,采购金额分别为 3,570.56 万元、4,253.28 万元和 5,334.19 万元。公司委托加工涉及工序主要包括铝件毛坯加工、塑料粒子注塑、电子组件加工、铁件热处理等。(3)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委托江苏大学等高校开展研发项目的情形。发行人发明专利中有 9 项为继受取得。(4)电锤、电镐属于较为成熟且常见的电动工具产品,公司在电锤、电镐领域形成了轻量化、高效化、高耐久、安全舒适等产品特点。
请发行人:(1)按照产品类型,以流程图形式分别说明各主要产品的主要生产环节及生产工艺,发行人、委托加工服务供应商分别参与哪些生产经营环节及是否涉及关键核心工艺、核心生产环节。(2)结合电锤、电镐生产工艺,说明公司与国内外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在核心技术、产品类型、具体产品性能指标、研发投入、生产模式、生产工艺、市场占有率、客户结构、客户数量、销售模式及渠道等方面的异同,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技术壁垒。说明“公司是全球排名前列、国内排名领先的电锤、电镐生产商”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认定依据是否客观、充分。(3)说明继受取得的专利在发行人生产经营及主要产品中的具体应用情况,是否存在权利纠纷风险。结合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认定、知识产权数量、成果转化等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情况,说明发行人研发机制、研发人员、研发强度能否满足研发需求,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的研发投入是否与公司的技术水平、市场地位、销售情况相匹配。(4)说明报告期内的委托研发具体情况,产生的研发成果在公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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