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关于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第四期)
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德硕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初,德硕科技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邓昆鹏、左梦祺、戴宇涵、张镪丹、杨扬,其中邓昆鹏为辅导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左梦祺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新增李欢、解林作为辅导小组成员,上述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4 年 10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间,辅导工作小组采用了
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授课、内部访谈、与
公司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开展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与答疑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存在的问题,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在德硕科技的积极配合下,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2024 年 9 月 27 日,辅导对象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浙江德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
2783 号),并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
转让。
2、2024 年 11 月 11 日,辅导对象拟申报板块变更为北交所。
本次变更后,辅导对象进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阶段。
3、以常态化、精细化的工作机制,持续聚焦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情况并展开深度核查,同时立足专业视角,助力公司全方位构建并持续完善契合行业规范及监管要求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财务工作在合规、有序且高效的框架下稳健运行,切实保障财务信息质量与财务管理效能的稳步提升。
4、依据证券行业相关规范及监管指引,引导辅导对象对法律法规知识进行系统性学习。具体涵盖深入领会与发行上市业务流程相契合的法律条款、与公司规范治理要求相匹配的规章细则以及各类保障资本市场有序运行的制度规范等。帮助辅导对象全
面把握在信息披露过程中需遵循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所对应的责任要求,以及在承诺履行方面对市场参与者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义务内涵,促使其牢固树立符合证券市场运行逻辑、契合行业诚信文化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自觉意识,助力其在资本市场中稳健前行。
5、充分发挥督促作用,推动辅导对象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规范合理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部门、各岗位分工明确、协同有序,助力公司达成规范化治理目标,使公司在规范治理的轨道上稳健发展,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6、对公司经营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参照当下市场形势以及公司自身实际状况,协助公司明确发展目标,拟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计划。
目前,第四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
公司现已形成了一套在整体架构上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但以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标准为参照系进行严谨评估,该体系在合规性、科学性以及系统性维度仍存在进一步打磨与完善的必要,需通过专业的规范调整与优化完善工作,使其在各方面更加贴合上市公司的规范化标准,从而为公司未来在资本市场的稳健运作筑牢坚实基础。
2、解决情况
通过本期辅导工作,进一步督促和指导辅导对象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辅导工作小组将在下一阶段继续督促公司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帮助公司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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