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668 证券简称:江锅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的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信息是指关系公司和股东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泄露保密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二章 保密信息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内幕信息、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等。
(一)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董事会办公室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内幕信息的范围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对公司的经济利益有影响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技术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等信息;
2、经营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客户信息、在谈的潜在客户信息、在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销售与采购信息、重大投资与项目、产销策略等信息。
(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对公司的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研发资料、技术秘密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在订立协议前已经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
2、公司正在开发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
3、公司在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等方面的规划;
4、与公司经营和研发有关的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
第六条 保密信息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保密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权益或股东权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保密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保密信息,泄露会使公司权益遭受损害。
第七条 保密信息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或股东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八条 属于公司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应当标密设限,并至少限密五年。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九条 属于公司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工作,按其类别划分负责机构,属于内幕信息方面的保密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属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信息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根据保密信息的类别和密级,非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或授权,不得复制或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一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保密信息事项的,应当根据保密信息的性质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与公司保密信息内容有关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