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668 证券简称:江锅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绩效、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应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达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目的。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反舞弊、企业管理原则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八条 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及《公司章程》等保护,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
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在检查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时,应当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 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 应当及时汇报。
(五)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
(六)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对子公司的财务、资产、经营绩效、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的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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