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4668 证券简称:江锅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 2025 年 11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等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股权单一及其组合形式所进行的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应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先由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董事会可将相关投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行使。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实施的财务管理,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税务登记等工作,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探索并协助组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有关产业投资以及创新投资等事项。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及实际情况需要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审慎性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等,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投资的批准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如下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二)以下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批:
1、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3、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还应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第十一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对外投资,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应以审计或评估值为作价依据的,公司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出具专业意见或书面报告。
第四章 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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