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公告编号 2025-104
证券代码:874668 证券简称:江锅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报出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对外报出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团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现其与公司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理,财务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完整,未发现
公告编号 2025-104
重大错报或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执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真实。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且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江苏江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北方、何海东、封士彩
202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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