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8 15:31:10 股吧网页版
深圳中基: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74666 证券简称:深圳中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1月26日经202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619641625。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Zhongji Automation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三工业区桂花路 1 号 A
栋 101 至 301 及 B 栋,塘下涌工业大道 133 号 A1 栋一、二层;

邮政编码:51812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661,5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设计,精心制造,持续改进,一流服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销售,自动化设备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
止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共 22 名,该等发起人以各自持有深圳市中基自动化
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何卫国 18,050,590 36.1012% 净资产折股 2021.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