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874666 证券简称:深圳中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1月26日经202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表决通过。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由深圳市中基自动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619641625。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Zhongji Automation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塘下涌社区三工业区桂花路 1 号 A
栋 101 至 301 及 B 栋,塘下涌工业大道 133 号 A1 栋一、二层;
邮政编码:51812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661,5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设计,精心制造,持续改进,一流服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销售,自动化设备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
止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共 22 名,该等发起人以各自持有深圳市中基自动化
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各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1 何卫国 18,050,590 36.1012% 净资产折股 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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